各相关高校:
为了全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增强工程管理创新与实践能力,促进全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相互交流学习,根据《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章程》和《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实施细则》,经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委员会”)研究决定,由重庆大学承办第四届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简介
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教育部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教学指导分委会主办,面向在校大学生的全国性大赛,自2020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三届。大赛旨在推进高校实践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与经验交流,培养大学生创意、创新和创业意识,提高团队挑战、协作和工程实践能力。吸引建设行业参与,搭建企业人才需求的平台;吸引产业资本关注,加强产学研深度合作。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以赛促改”,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届大赛以“数智建造,创领未来”为主题,围绕智慧城市和智能建造的多个子领域,为国家、社会和企业培养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育部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教学指导分委会
承办单位: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
三、大赛赛制
1.赛题
本届大赛鼓励参赛作品创新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管理创新,解决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领域中的技术与管理问题。参赛作品应符合竞赛主题:
数字化设计与CIM(SCSC-1)
智能感知与工程物联网(SCSC-2)
建造机器人与3D打印(SCSC-3)
城市/工程大数据与智能决策(SCSC-4)
建筑工程AI创新与集成应用(SCSC-5)
数字经济与商业模式创新(SCSC-6)
数字孪生与元宇宙(SCSC-7)
绿色低碳与数智建造(SCSC-8)
其他
2.赛道类型
本届大赛分为三个赛道:创意赛道、创业赛道、企业专题赛道。
(1)创意赛道:主要考察作品是否新颖,关键技术先进性以及研发水平等方面。
(2)创业赛道:主要考察作品是否解决我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商业模式是否完善,是否具有创业可行性等方面。
(3) 企业专题赛道:由企业进行命题,并提交大赛组委会进行命题评审遴选。
3.作品提交要求
(1)创意赛道:需提交总结报告、答辩PPT和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可包括研发的实物、软件、设计图纸、展示视频等。
(2)创业赛道:需提交创业计划书、答辩PPT和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可包括研发的实物、软件、调研报告、图片资料、展示视频等。
(3) 企业专题赛道:根据企业命题的具体要求,提交对应成果和支撑材料。
4.赛制
本届大赛主要采用初赛、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1)初赛:由各个学校或各省(直辖市)级相关专业教指委自行组织完成。初赛完成后,各高校可推荐1支队伍进入复赛(当年大赛承办单位可推荐2支队伍进入复赛),各省(直辖市)相关专业教指委可推荐3支队伍(与高校推荐队伍不重复)进入复赛。推荐名单需经相关部门确认盖章,与报名信息表一同提交。
(2)复赛:由大赛组委会成立第四届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评审,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获奖队伍及总决赛入围名单。
(3)全国总决赛:总决赛入围队伍进行现场演示和讲解,并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评审专家委员会将根据汇报材料、现场答辩和演示情况,确定一等奖及二等奖队伍。
5.赛程
(1)初赛:2023年6月-9月。各高校及各省(直辖市)级相关专业教指委组织初赛,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复赛队伍推荐。获推荐队伍需将参赛作品发送到:scsc4_cq@cqu.edu.cn(作品命名方式:赛道+学校+作品名称+队长姓名)。
(2)复赛:2023年10月。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完成评审,并于2023年10月30日左右公示总决赛入围名单。
(3)全国总决赛:2023年11月。大赛组委会组织总决赛入围队伍进行现场展示及答辩,最终确定本届大赛获奖名单。
四、大赛参赛规则
1.参赛资格说明
本届大赛面向全国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鼓励参赛队伍由多学科交叉专业学生组成,积极鼓励国(境)外高校本科生加入国内高校队伍参赛。
2.选手组队说明
以团队为单位参加本届大赛,每个团队、不超过5名学生组成(1名队长);每位参赛者只允许参加一个参赛队伍,各参赛队伍应独立参赛。
3.指导教师说明
每支队伍由1-2名指导教师,按照申报顺序排序;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队所属高校在职教师。
4.参赛单位说明
组队参赛时,作品第一作者(队长)所在培养单位为该队伍的参赛单位。
5.报名成功说明
发送报名材料至指定邮箱,当收到邮件回复“发送成功”后,由组委会组织参赛资格审核,最终在承办单位的官网对报名成功的参赛队伍名单进行公示。
6.组织声明
组委会保留对大赛规则进行调整修改的权利、作弊行为的判定权利和处置权利、收回或拒绝授予影响组织及公平性的参赛团队奖项的权利。
五、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
对创意和创业赛道设立等级奖,具体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项,分别约占参赛作品总数的10%、20%和30%;
对创意和创业赛道设立单项奖,具体根据参赛作品设立最佳创意奖、最佳技术奖、最具市场价值奖、最佳机器人奖等,可空缺;
对企业专题赛道设立企业专题竞赛奖,由企业及竞赛评审专家共同确定获奖作品;
对参赛高校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比例控制在参赛高校总数的20%以内;
对评审专家、指导教师和组织团队,设立“突出贡献奖”若干。
2.评定办法
全国竞赛等级奖、单项奖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企业专题竞赛奖由命题方(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和提交成果进行评审。“优秀组织奖”由全国竞赛委员会依据参赛高校组织竞赛工作与成绩等综合因素评定。“突出贡献奖”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商讨评定。
六、知识产权和作品所有权
1.知识产权认定
(1)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学生原创,并提供原创承诺书,作品中非原创素材、内容应注明来源、出处。
(2)已经获奖的作品如果获奖级别低于国家级的竞赛(如省、市级竞赛、校级竞赛),作品可在完善的基础上参加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3)已经获奖的作品其获奖级别为国家级或国际级,则该作品不得参与本次竞赛。
(4)过去三届全国智慧城市和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获奖作品不得重复参与本次竞赛。
(5)已获得国家专利、已经在企业承办的相关竞赛中获奖则不能参加该项竞赛。
(6) 获得等级奖作品被纳入成果汇编,作者应提供版权转让协议。
2.作品所有权认定
大赛期间参赛队伍所有的创意、方案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参赛队伍所有,组织方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并不用于除本届大赛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七、纪律与处罚
1.关于参赛资格审查。
各参赛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查参赛选手资格,若出现参赛选手资格问题,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参赛培养单位评优资格及承办单位申请权,并通报组委会各委员单位。
2.关于指导教师职责。
参赛作品指导教师仅负责指导参赛选手完成作品,不得将指导教师个人相关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署名学生作为参赛作品。如出现此类问题,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及指导教师评优资格,并通报组委会各委员单位。
3.关于参赛作品提交。
大赛规定的作品提交时间截止后,指导教师、参赛队员和作品内容不能进行调整。入围决赛的作品可以在复赛提交版本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但不得变更作品的名称、形式和类型。
4.关于学术不端。
参赛选手不得运用非法手段窃取他人技术数据、创意设计方案等。如出现此类问题,取消参赛选手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培养单位。
5.关于重复参赛。
报名参赛的选手应保证所提交作品的原创性和首次发表,不可同时提交多个同类国家级大赛。如重复申报并核查属实者,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奖作品,则撤销奖励。
6.关于侵权行为。
参赛队伍应保证所提供的创意、方案和相关材料属于自有知识产权。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一经发现或经权利人提出并查证,大赛组织方将取消其参赛资格。组织方对参赛队伍因使用本队提供完成的创意、方案和相关材料而产生的任何实际侵权或者被任何第三方指控侵权概不负责。
八、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刘老师:17701686449 liuhuan2021@cqu.edu.cn
帅老师:15213226290 cyshuai@cqu.edu.cn
徐老师:18623643929 xupp@cqu.edu.cn
毛老师:15922966587 maochao1201@cqu.edu.cn
陈老师:15342200726 chenkecm@hust.edu.cn
周老师:18086639729 zgc_0317@hust.edu.cn
联系地址: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325办公室